【初三歷史知識點】羅斯福新政中心措施是什么?
答:羅斯福新政是美國總統富蘭克林·德拉諾·羅斯福在上任后實施的一系列政策,旨在應對經濟大蕭條帶來的嚴重社會經濟問題。羅斯福新政的中心措施是“三個R”:即復興(Recovery)、救濟(Relief)和改革(Reform)。
其中,最為核心的措施是復興,而復興計劃中最重要的法律是1933年通過的《國家工業復興法》(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,簡稱NIRA)。該法案旨在通過以下方式促進經濟復興:
1. 支持工業界的集體談判權,允許工人組建工會并參與集體談判,以改善工作條件和提高工資。
2. 設立國家復興署(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,簡稱NRA),該機構制定了一系列公平競爭的法規,規定了工資、工時和工作條件等標準,以減少生產過剩和過度競爭。
3. 推動工業界的自我調節,企業主被鼓勵遵守NRA制定的生產和價格標準。
除了《國家工業復興法》,羅斯福新政還包括其他重要的措施,如:
- 緊急銀行法(Emergency Banking Act),以穩定銀行系統。
- 金本位制度廢除,允許美元貶值以提高出口競爭力。
- 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的貨幣寬松政策,以增加貨幣供應量。
- 田納西河谷管理局(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,簡稱TVA)的建立,以進行地區性的經濟重建和電力發展。
- 公共工程計劃(如工程進度管理局Work Progress Administration,簡稱WPA)和農業調整法案(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,簡稱AAA),以提供就業和穩定農產品價格。
這些措施共同構成了羅斯福新政的核心,旨在恢復經濟活力、提供社會救濟和實施結構性改革,以防止未來再次發生類似的經濟危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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