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朝晚期,刺史的權力通常比太守更大。在漢朝的不同時期,刺史和太守的權力大小有所變化,但可以概括如下:
1. 漢朝早期(西漢):在這個時期,刺史主要是作為監察官存在,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地方郡國的官員,包括太守。刺史的權力主要集中在監察和彈劾上,而不是直接管理地方行政。因此,在這個時期,太守在地方行政管理上的實權可能更大,因為他們直接負責郡國的日常行政事務。
2. 漢朝晚期(東漢):隨著時間的推移,刺史的權力逐漸增強。在東漢時期,刺史不僅保留了監察職能,還逐漸獲得了更多的行政權和軍事權,成為地方上的最高長官。在這個時期,刺史的權力往往超過了太守,因為刺史開始直接參與和管理地方行政,而太守則成為了刺史轄區內的下級官員。
總的來說,在漢朝晚期,刺史的權力通常比太守更大,因為他們不僅負責監察,還掌握了更多的行政和軍事職能。然而,這種權力結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,不同的歷史時期和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。此外,個別強勢的太守也可能在實際操作中擁有較大的影響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