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行政官員。
古代的太守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一種地方行政官員的職位,起源于戰國時期,至秦朝時成為固定的官職。
太守通常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,負責所轄郡的行政管理、司法審判、財政稅收、征兵役以及維護治安等事務。
在漢代,太守的職位相當于現在的省長或市長,是中央政府派駐地方的官員,直接對中央負責。太守的品秩一般為二千石,因此有時也被稱為“二千石”。在唐代以后,太守的職位逐漸被刺史所取代,但太守的稱謂在文學作品中仍然常見,用以指代地方的父母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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