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鞅變法,是指衛國人商鞅在秦國實行的變法運動。經過商鞅變法,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,軍隊戰斗力不斷加強,發展成為戰國后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。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:
1、承認土地私有,允許自由買賣。這就從法律上維護了封建土地私有制,有利于地主經濟的發展。2、獎勵耕戰,包括獎勵耕織和獎勵軍功兩方面的內容。獎勵耕織就是獎勵一家一戶的男耕女織的農業生產,以生產糧食布帛多少為標準,凡是努力耕織生產糧食布帛多的,免去其本身的徭役。這就促進了小農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,保證了封建國家的財源和兵源。獎勵軍功,規定軍功以在前線斬得敵人首級多少來計算,按照軍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。貴族凡是沒有立軍功的就沒有爵位,不能享受特權。這就嚴重地打擊了奴隸主貴族的特權,鼓舞將士勇敢戰斗,加強了秦軍的戰斗力。3、建立縣制,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。
商鞅變法的意義:秦國通過商鞅變法,封建制度在秦國確立,促進封建經濟的發展,加強軍隊的戰斗力,使秦國很快成為戰國七雄中最富強的國家,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
商鞅人物介紹:
商鞅(約公元前390~前338)衛國(今陜西商洛一帶)人,原名衛鞅或公孫鞅,戰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家主要代表人物。自幼喜好刑名之學,公元前361年去到秦國,深得秦孝公的信任,歷任左庶長、大良造等職,執掌秦國軍政大權達一、二十年之久。秦孝公曾以于(今河南內鄉東)、商(今陜西商縣東南)十五邑封他,號為商君,故又稱商鞅。
商鞅生活在諸侯分裂割據、兼并戰爭十分頻繁的戰國中期。他為了使秦國富國強兵,建立統一的封建帝國,先后推行了兩次以“農戰”和“法治”為中心的變法活動。商鞅變法是我國歷史上一場比較深刻的社會變革,有力地打擊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和舊的生產關系,使落后的秦國一躍而為壓倒山東六國的一等強國,并為后來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。
人口思想在商鞅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,“人眾兵強,此帝王之大資也”(《商君書·弱民》。本辭條以下引文,凡引自本書的,只注篇名)。他認為人口眾多是贏 得兼并戰爭勝利、統一天下的重要前提。人口太少,出兵攻伐敵人,就沒有多余的人力耕種土地,取得給養;如果把人力用于耕種,敵人也會得到休息,不能兩全其 美。所以,要想富國強兵,徹底制限敵人,首先就應根本改變秦國“人不稱土”(《徠民》)的.局面,大力增加人口。根據當時秦國的國內外形勢,他認為增加人口 最好是用經濟辦法,采取“徠民”政策。這樣既可在短期內大量招徠其他諸侯國的移民,增加本國人口,又可使敵人兵源枯竭,迫使敵人完全臣服。反之,采用人口 自然增殖,不僅費時久,收效慢,也削弱不了敵人。在人少地多、生產工具和軍事的裝備都很落后的戰國時期,商鞅主張用徠民辦法增加人口,雖然有益于秦國的社會 生產發展和富國強兵,但是一種損人利己的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