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我國,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”是中國憲法中的一個基本原則,這句話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。
①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,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。
② 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,歸根結底(目的)就是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。
對這一原則的理解:
① 人民主權的體現:這句話強調了國家權力的來源和歸屬,即所有權力最終歸屬于人民。這意味著人民是國家的主人,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人民的公仆,必須服從人民的意志,為人民服務。
② 憲法的明確規定:中國憲法在序言和總綱中明確指出,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、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,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。
③ 民主制度的保障:為了確保國家權力屬于人民,中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,通過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,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。
④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:中國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,通過政黨、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的廣泛參與,實現人民民主。
⑤ 民主監督和參與:人民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,如選舉、投票、監督、參與社會治理等方式,行使管理國家事務、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權利。
⑥ 法律保障:中國的法律體系旨在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,通過憲法和法律確保人民能夠行使權力,如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。
標簽: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